为迎接即将到来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兰州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公布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处理门头字号违法行为投诉并责令整改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4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举报单,举报位于七里河区某牛肉面馆,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请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实地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该牛肉面馆登记注册名称七里河区某某牛肉面馆,门头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属初次违法,且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2020年8月13日已更换门头字号,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举报人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该案涉及了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家法律知识薄弱,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商家加强法律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处理大卖场销售白冰糖执行废弃标准投诉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9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西果园市场监管所收到两个投诉单,称其在某大卖场各自购买到一包兰州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生产的白冰糖,生产日期是2019年11月27日,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是QB1174,执行标准已废止,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处理结果
西果园市场监管所接到该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该公司包材库和成品库内未发现标注错误的冰糖外包装,经了解得知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份更换新包装,将印刷错误的包装主动召回,该公司每年度都有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合格检验报告,且每次购进冰糖时都索取冰糖厂家的出厂批次自检报告。该公司白冰糖的执行标准应为QB/T1174错误的标注成了QB1174,且在投诉前已经自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赔偿,告知举报人相关情况。
案例评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瑕疵的投诉举报依然很多,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于消费者购买了标签瑕疵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赔偿。在此也请知假买假者为真正的消费者让路,不要过分的占用应当为正常消费者服务的行政执法资源。
查处餐具抽检不合格 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
案情简介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投诉单匿名投诉,称七里河区某火锅店餐具不卫生。2019年9月18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火锅店使用的料碗进行抽检,检测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5750.4-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4月16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再次对该店使用的餐具勺子、圆盘、料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5月8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料碗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但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再次抽检,当事人仍存在餐具勺子、圆盘、料碗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该店负责人对检验报告认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从餐饮服务行业餐具抽检结果中发现的线索,通过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同时通过责令改正,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作出及时纠正,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效果,促使餐饮服务行业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误解投诉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简介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2020年4月8日登记投诉,称投诉人投诉金港某市场批发部销售的牛肉面汤料配料表中没有标明I+G的通用名称(根据卫健委国标7718标准要求)的内容,消费者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倍赔偿。
处理结果
经金港糖酒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现场询问并做记录,并收集相关涉事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商家的经营证照。执法人员通过商家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投诉人进行了回复:1、投诉人与商家有认识上的误解。2、当事人没有主观意识上的错误,3、商家涉事食品的食品配料表符合规定、规范标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此投诉中根据商家提供的资料表明:I+G,是两种调味剂结合取开头英文字母的简称。即肌苷酸钠和鸟核酸钠各50%的混合物。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中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